一、股東大會
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依法行使下列職權:
1、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;
2、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有關董事、監事的報酬事項;
3、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;
4、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;
5、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6、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
7、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;
8、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;
9、對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;
10、修改本章程;
11、對公司聘用、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;
12、審議批準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擔保事項;
13、審議公司在一年内購買、出售重大資産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産30%的事項;
14、審議批準公司拟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(公司獲贈現金資産和提供擔保除外)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,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絕對值5%以上的關聯交易;
15、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;
16、審議股權激勵計劃;
17、審議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二、董事會
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1、負責召集股東大會,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;
2、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;
3、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;
4、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5、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
6、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、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;
7、拟訂公司重大收購、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8、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内,決定公司對外投資、收購出售資産、資産抵押、對外擔保事項、委托理财、關聯交易等事項;
9、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;
10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;根據總經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副總經理、财務負責人、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,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;
11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12、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;
13、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;
14、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彙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;
15、審議除需由股東大會批準以外的擔保事項;
16、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超過股東大會授權範圍的事項,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
三、董事會專門委員會
董事會審計委員會
主要負責公司各類财務管理、内控制度監督、檢查,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提議聘請或更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;
2、指導和監督公司的内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;
3、負責公司内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;
4、審核公司的财務信息及其披露;
5、審查公司的内控制度;
6、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工作。
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
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組織考核工作,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根據公司年度預算及關鍵業績指标,核定公司年度工資總額;
2、拟定、審查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與考核标準;
3、組織實施對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;
4、拟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;
5、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;
6、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工作。
董事會提名委員會
主要負責制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标準及提名程序,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對董事會的規模和結構提出建議,明确對董事的要求;
2、研究、拟定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标準和提名程序;
3、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;
4、對股東、監事會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進行形式審核,向董事會提出董事、總經理、董事會秘書的候選人名單;
5、對總經理提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提出意見;
6、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工作。
董事會戰略決策委員會
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草案,戰略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研究和拟定公司中、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;
2、研究公司内外部發展環境并提出建議;
3、審核須經股東大會、董事會批準的投資、融資、重組和資産并購等重大事項并提出建議;
4、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;
5、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;
6、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監事會
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1、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;
2、檢查公司的财務;
3、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,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;
4、當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,要求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;
5、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,在董事會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;
6、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;
7、依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,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;